依照相关法律ღღ◈◈、法规从事食品生产AG旗舰厅androidღღ◈◈,有固定生产场所ღღ◈◈,从业人员较少ღღ◈◈,生产加工规模小ღღ◈◈,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ღღ◈◈,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ღღ◈◈。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2010年1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1号公告公布)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62号)
《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9月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ღღ◈◈,其生产规模ღღ◈◈、生产条件ღღ◈◈、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ღღ◈◈。
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ღღ◈◈,生产条件和设备工艺简单ღღ◈◈,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有简易包装的食品生产加工者ღღ◈◈。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施行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4个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配套文件的公告》(2013年食字第4号)
有固定加工场所ღღ◈◈,从业人员较少ღღ◈◈,生产加工规模小ღღ◈◈,预包装或简易包装ღღ◈◈,从事具有北京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加工(不含现制现售)的个体工商户ღღ◈◈。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WRITEAS刘耀文插宋亚轩ღღ◈◈,达不到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条件ღღ◈◈、产品无预包装或者有简易包装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ღღ◈◈。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ღღ◈◈,从业人员较少ღღ◈◈、生产加工规模小ღღ◈◈、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ღღ◈◈,生产加工传统ღღ◈◈、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ღღ◈◈。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ღღ◈◈,生产条件简单ღღ◈◈、经营规模小ღღ◈◈、从业人员少ღღ◈◈,从事地方特色或者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以及销售活动的个体生产经营者ღღ◈◈。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小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藏食药监[2016]135号)
是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条件ღღ◈◈,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ღღ◈◈,生产规模小ღღ◈◈、从业人员少ღღ◈◈、生产条件简单ღღ◈◈,从事地方特色食品和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及销售的经营者ღღ◈◈。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ღღ◈◈,生产条件简单ღღ◈◈、经营规模小ღღ◈◈,从业人员少WRITEAS刘耀文插宋亚轩ღ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ღღ◈◈。
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ღღ◈◈、生产规模较小ღღ◈◈、从业人员较少ღღ◈◈、生产条件简单ღღ◈◈,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ღღ◈◈,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ღღ◈◈。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8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
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ღღ◈◈,生产加工规模小ღღ◈◈、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ღღ◈◈,生产加工传统ღღ◈◈、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ღღ◈◈。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ღღ◈◈,从业人员较少ღღ◈◈、生产加工规模小ღღ◈◈、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ღღ◈◈,从事传统ღღ◈◈、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活动的个体经营者ღღ◈◈。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销售区域ღღ◈◈,经营规模等达不到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WRITEAS刘耀文插宋亚轩ღ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的生产经营者ღღ◈◈。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条例指出“食品小作坊ღღ◈◈、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具体认定标准ღღ◈◈,由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ღღ◈◈,随后公布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湘食药监发〔2017〕5号)文件明确ღ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ღღ◈◈、年生产加工规模较小ღღ◈◈、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ღღ◈◈,在固定生产场所ღღ◈◈,按照一定工艺流程ღღ◈◈,从事传统ღღ◈◈、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ღღ◈◈。
《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9月23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ღღ◈◈、从业人员较少ღღ◈◈、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ღღ◈◈、生产经营规模小ღ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经营者ღღ◈◈。
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ღღ◈◈,从业人员较少ღღ◈◈、生产加工规模小ღღ◈◈、生产条件以及工艺简单ღ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活动的食品生产者ღღ◈◈。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ღღ◈◈、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
《条例》未作定义ღღ◈◈,但2017年10月2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规定ღ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ღღ◈◈,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ღღ◈◈,有独立固定生产加工场所ღღ◈◈、从事具有地方特色ღღ◈◈、一般不实行规模化生产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制现售)单位和个人ღღ◈◈。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ღღ◈◈,从业人员较少ღღ◈◈,生产条件ღღ◈◈、设备和工艺简单ღღ◈◈,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者ღღ◈◈。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ღღ◈◈,从业人员较少ღღ◈◈,生产加工规模小ღღ◈◈,生产条件简单ღ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AG旗舰厅360百科ღღ◈◈。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ღღ◈◈、生产加工条件简单ღღ◈◈、从业人员少ღღ◈◈、生产加工规模小ღ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经营者ღღ◈◈。
《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2月1日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ღღ◈◈,从业人员较少ღღ◈◈,生产加工规模小ღღ◈◈,销售范围固定ღღ◈◈,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ღღ◈◈,从事地方特色或者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ღღ◈◈。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1月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ღღ◈◈,从业人员少AG旗舰厅360百科ღღ◈◈、生产加工规模小ღღ◈◈、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ღ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ღღ◈◈,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ღღ◈◈。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3月29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ღღ◈◈,固定从业人员少ღღ◈◈,生产加工条件和工艺简单AG旗舰厅360百科ღღ◈◈,未达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ღღ◈◈,从事散装ღღ◈◈、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ღღ◈◈,但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除外ღღ◈◈。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是指有固定ღღ◈◈、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ღღ◈◈,从业人员较少ღღ◈◈,规模较小ღღ◈◈,生产条件简单ღღ◈◈,从事传统ღღ◈◈、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不包括食品现场制售)的生产者ღღ◈◈。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ღღ◈◈,从业人员较少ღღ◈◈、生产加工规模小ღღ◈◈、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ღღ◈◈,生产加工传统ღღ◈◈、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ღღ◈◈。
应遵守相关法律ღღ◈◈、法规和标准中的规定和要求ღღ◈◈,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ღღ◈◈,完善管理制度ღღ◈◈,改善厂房ღღ◈◈、设施设备ღღ◈◈、过程控制等条件ღღ◈◈,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ღღ◈◈、无毒ღღ◈◈、无害ღღ◈◈,不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怎么规定的呢?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ღღ◈◈,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WRITEAS刘耀文插宋亚轩ღღ◈◈、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ღღ◈◈,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ღღ◈◈、无毒WRITEAS刘耀文插宋亚轩ღღ◈◈、无害ღ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ღ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ღღ◈◈、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ღღ◈◈,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ღღ◈◈,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ღღ◈◈,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ღღ◈◈,进入集中交易市场ღღ◈◈、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ღღ◈◈,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ღღ◈◈、时段经营ღ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制定ღღ◈◈。目前AG旗舰厅360百科ღღ◈◈,很多食品小作坊主文化水平普遍不高ღღ◈◈,农村的食品小作坊主有相当部分已经在50岁以上ღღ◈◈,虽然他们从事特定食品生产加工已有数十年ღღ◈◈,但他们对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ღღ◈◈,对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更是知之甚少ღღ◈◈,在食品安全方面缺乏预判能力和防范意识ღღ◈◈,经常是抽检不合格了才来想怎么解决问题ღღ◈◈。很多食品小作坊主对人流物流分开基本上没有概念ღღ◈◈,在设计生产流程时更多考虑的是平时操作方便ღღ◈◈。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生产者ღღ◈◈,那么ღღ◈◈,食品小作坊如何才能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呢?今天ღღ◈◈,咱们就一起来学习食品小作坊应该遵守的13个基本制度ღღ◈◈,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ღღ◈◈、教育培训制度ღ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ღღ◈◈、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及索证索票制度ღ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制度ღ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ღღ◈◈、检验管理制度ღღ◈◈、加工废弃物处置制度ღ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ღღ◈◈、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ღღ◈◈、销售管理制度AG旗舰厅360百科ღღ◈◈、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ღღ◈◈、停歇业报告制度等ღღ◈◈。希望能有收获ღღ◈◈!一ღღ◈◈、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食品小作坊应与有毒ღღ◈◈、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ღღ◈◈;2.食品小作坊应配备必要的清洗ღღ◈◈、消毒ღღ◈◈、防污染ღღ◈◈、废水处理ღღ◈◈、垃圾存放ღღ◈◈、防鼠ღღ◈◈、防蚊蝇等设施或设备ღღ◈◈;3.食品小作坊垃圾存放应设在加工区以外ღღ◈◈;4.生产场所应定期清洁ღღ◈◈,保持场所干净整洁ღღ◈◈;5.与食品接触的所有设备和工器具ღღ◈◈,必须采用无毒ღღ◈◈、无异味ღღ◈◈,易清洗材料制作ღღ◈◈;6.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场所和工器具进行清洗ღღ◈◈,定期消毒ღღ◈◈;7.不能连续生产的ღღ◈◈,恢复生产前应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清洁ღღ◈◈;8.生产加工场所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ღღ◈◈。二ღღ◈◈、教育培训制度1.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ღღ◈◈;2.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ღღ◈◈;3.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ღღ◈◈、法规WRITEAS刘耀文插宋亚轩ღღ◈◈、规范ღღ◈◈、标准ღღ◈◈;4.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讲授ღღ◈◈、自学等方式ღღ◈◈,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ღღ◈◈;5.应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ღღ◈◈,将培训时间ღღ◈◈、培训内容ღღ◈◈、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保存ღღ◈◈。三ღ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ღღ◈◈。进入操作间应洗手ღღ◈◈,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ღღ◈◈,工作服必须定期清洁ღღ◈◈;2.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场所不得涂抹化妆品和佩戴饰品ღღ◈◈;3.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ღღ◈◈,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ღღ◈◈,健康检查情况应及时记录ღღ◈◈;4.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ღღ◈◈,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ღღ◈◈;5.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有发热ღღ◈◈、腹泻ღღ◈◈、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的ღღ◈◈,应主动报告ღღ◈◈,不得进行食品生产操作ღღ◈◈;6.严禁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将工作衣ღღ◈◈、帽穿戴出加工场所ღღ◈◈。四ღღ◈◈、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及索证索票制度1.食品小作坊对采购的原辅材料ღღ◈◈,应如实记录购进原辅材料的相关信息ღღ◈◈;2.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特性ღღ◈◈,选定合格供货方ღღ◈◈;3.采购人员应了解供货方的质量控制程度ღღ◈◈。购进原辅材料时应及时索取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ღღ◈◈、营业执照ღ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ღღ◈◈、销售票据等证明材料ღღ◈◈,并加盖公章ღღ◈◈,每次购进原辅材料时应查验供货方资质的有效性ღღ◈◈;4.购进的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ღღ◈◈,并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ღღ◈◈;5.及时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ღღ◈◈;进口原辅料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通关单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ღღ◈◈;6.采购人员应及时建立原辅材料采购台账ღღ◈◈,保存相关购货凭证ღღ◈◈。记录和购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ღღ◈◈;没有明确保质期的ღ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ღღ◈◈;7.对索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ღღ◈◈;8.对购进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置ღღ◈◈。五ღ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场所ღღ◈◈,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ღღ◈◈、帽ღღ◈◈。并对设施ღღ◈◈、设备和工器具进行检查ღ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ღღ◈◈;2.配料时应对原辅材料的质量状况现场查验ღღ◈◈,按工艺要求准确称配ღღ◈◈,填写原辅料使用记录ღღ◈◈。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ღღ◈◈,不得投入生产使用ღღ◈◈;3.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或工艺要求进行操作ღღ◈◈,对操作规范或工艺要求规定的各种参数应遵照执行ღღ◈◈;4.发现不合格品ღღ◈◈,不得流入下道工序AG旗舰厅iosღღ◈◈。ღღ◈◈,应按照废弃物进行处置ღღ◈◈;5.生产场所ღღ◈◈、设施设备及工器具应在生产结束后进行清洗ღღ◈◈、消毒ღღ◈◈,并记录ღღ◈◈;6.生产场所内物品堆放应整齐ღღ◈◈、有序ღღ◈◈,半成品ღღ◈◈、成品应在规定的区域堆放整齐ღღ◈◈;7.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领用ღღ◈◈、添加ღღ◈◈,并做好记录ღღ◈◈。8.应做好生产加工记录ღღ◈◈,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ღღ◈◈,没有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一年ღღ◈◈。六ღ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ღღ◈◈;2.食品添加剂应从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ღღ◈◈。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资质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ღღ◈◈、营业执照ღღ◈◈、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ღღ◈◈;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ღღ◈◈;3.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向供货方索取通关单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ღღ◈◈;4.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使用ღღ◈◈,不得超范围ღღ◈◈、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ღღ◈◈。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标准或未列入国家相关部门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ღღ◈◈;5.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加工食品ღღ◈◈,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ღღ◈◈;6.食品添加剂应当严格管理ღღ◈◈,专区(柜)ღღ◈◈、专账ღღ◈◈、专人管理ღღ◈◈,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ღღ◈◈;7.应配备与食品添加剂使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ღღ◈◈,并定期校检ღღ◈◈。8.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详细记录添加剂的名称ღღ◈◈、生产企业名称ღღ◈◈、证书编号ღღ◈◈、国标使用量以及生产食品的名称ღღ◈◈、添加剂使用量标准ღღ◈◈、添加剂领用量ღღ◈◈、使用日期ღღ◈◈、领用人等相关内容ღ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ღღ◈◈;9.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ღღ◈◈。七ღღ◈◈、检验管理制度1.在申请生产许可前应当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ღღ◈◈,检验项目依据《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检验项目清单》ღღ◈◈;2.生产用水采用集中管网供水的无需检验ღღ◈◈,采用自备水源的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ღღ◈◈;3.生产过程中ღღ◈◈,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品进行送检ღღ◈◈;4.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按生产日期留样ღღ◈◈;5.留样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区域ღღ◈◈,存放环境应与食品保存环境要求相一致ღღ◈◈;6.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要求ღღ◈◈。留样标签应标明样品名称ღღ◈◈、生产日期ღღ◈◈、留样时间ღღ◈◈、保质期等内容ღღ◈◈;7.样品存放期限应不低于食品的保质期WRITEAS刘耀文插宋亚轩ღღ◈◈。八ღღ◈◈、加工废弃物处置制度1.食品小作坊加工废弃物是指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ღღ◈◈、各类油水混合物及不合格品等ღღ◈◈;2.生产中的废弃物要及时收集于带盖的容器中ღღ◈◈,在加工场所外单独存放ღღ◈◈,标识明确ღღ◈◈,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ღღ◈◈、整洁ღღ◈◈;3.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完好ღღ◈◈、密闭和整洁ღღ◈◈;4.应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购ღღ◈◈、运输废弃物协议ღღ◈◈,企业资质应留存备查ღღ◈◈;5.处置废弃物应做好记录ag旗舰厅网站ღღ◈◈,ღღ◈◈。不得将废弃物随意排入雨水管道ღღ◈◈、污水管道ღღ◈◈、沟渠等ღღ◈◈;6.严禁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ღღ◈◈。九ღ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1.产品不合格是指原辅材料ღღ◈◈、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ღღ◈◈;2.不合格原辅材料不得用于生产加工ღღ◈◈;3.不合格半成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ღ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ღღ◈◈;4.不合格成品不得销售ღღ◈◈;5.产品检验不合格应立即暂停生产ღღ◈◈、销售ღღ◈◈,并按有关规定召回ღღ◈◈,并记录ღღ◈◈,封存库存的不合格产品ღღ◈◈,查明原因并及时整改ღღ◈◈;6.对不合格品应无害化处置ღღ◈◈,并记录ღღ◈◈。十ღღ◈◈、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1.食品仓库不得存放与食品生产加工无关的杂物和有毒有害物品ღღ◈◈;2ღღ◈◈、原辅材料入库时ღღ◈◈,应对其外包装ღღ◈◈、标识标签和数量进行验收ღღ◈◈,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相关信息ღღ◈◈;3.应查验原辅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ღღ◈◈、有无破损ღღ◈◈、是否受污染ღღ◈◈;标识标签是否齐全ღღ◈◈、与所采购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ღღ◈◈;4.库房内定期清扫ღღ◈◈,保持整洁ღღ◈◈。应配备防尘ღღ◈◈、防鼠ღღ◈◈、防蚊蝇设施ღღ◈◈;5.食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ღღ◈◈。有温湿度储存要求的食品及原辅料ღღ◈◈,应配备温湿度监测和控制设施ღღ◈◈;6.仓储应分区ღღ◈◈,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ღღ◈◈;食品及原辅材料应离地离墙存放ღღ◈◈,标识明显ღღ◈◈;7.仓储产品应“先进先出”ღღ◈◈;8.贮存ღღ◈◈、运输食品的容器和设备应当安全ღღ◈◈、无毒ღღ◈◈,保持清洁ღღ◈◈,防止食品污染ღღ◈◈,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ღღ◈◈,不得将食品与有毒ღღ◈◈、有害物品一同运输ღღ◈◈。十一ღღ◈◈、销售管理制度1.生产加工的食品经确认合格后方可销售ღღ◈◈;2.销售的食品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召回ღღ◈◈,查明原因ღღ◈◈,立即组织整改ღღ◈◈;3.应当按照“先产先出”的原则销售产品ღღ◈◈;4.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账ღღ◈◈,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ღღ◈◈、规格ღღ◈◈、数量ღღ◈◈、生产日期ღღ◈◈、销售去向等内容ღღ◈◈。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ღღ◈◈;5.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应出具“一票通”票据ღღ◈◈。十二ღღ◈◈、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1.食品小作坊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伤害时ღღ◈◈,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ღღ◈◈;2.食品小作坊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ღღ◈◈,其他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ღღ◈◈;3.发生食品安全应急情况时ღღ◈◈,食品小作坊应停产ღღ◈◈,封存问题食品及其原料ღღ◈◈,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ღღ◈◈;4.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ღღ◈◈,应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召回等处置工作ღღ◈◈;5.不隐瞒ღღ◈◈、谎报ღღ◈◈、缓报食品安全应急情况ღღ◈◈,不得毁灭有关证据ღღ◈◈;6.发生食品安全应急情况时ღღ◈◈,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ღღ◈◈;7.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ღ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培训ღღ◈◈。十三ღღ◈◈、停歇业报告制度1.因季节性生产或者其他原因需停业ღღ◈◈、歇业三个月以上的ღღ◈◈,需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停业ღღ◈◈、歇业时间ღღ◈◈。2.恢复生产前ღღ◈◈,应对生产场所ღღ◈◈、设施设备进行自查ღღ◈◈,具备生产条件后ღღ◈◈,在生产前十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ღღ◈◈,并对报告内容的线.停ღღ◈◈、歇业期间ღღ◈◈,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ღღ◈◈。4.停ღღ◈◈、歇业期间不得进行生产活动ღღ◈◈。写在最后以上13个管理制度仅供参考ღღ◈◈,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制订ღღ◈◈,在生产过程中遇到任何痛点难点ღღ◈◈,都可以请教咱们食品伙伴网的咨询专家ღღ◈◈,多年丰富的企业实战经验ღღ◈◈,助您一臂之力ღღ◈◈,同时咱们还设有微信交流群ღღ◈◈,欢迎行业人士免费加入交流ღღ◈◈!编辑ღღ◈◈: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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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与GB 2760-2014标准文本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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